根据市物价局发布的方案,我市目前运营的标准型和豪华型出租车的基价公里都将维持现行的3公里不变。其中标准型(原普通型、标准型现统称标准型)出租车的起租费由现行7元调整为9元,每车公里运价由现行的1.2元调整为1.4元;豪华型出租车起租费由现行10元调整为12元,每车公里运价由现行的1.7元调整为1.9元。
其中在晚上10点至次日5点期间租用客运出租汽车的,每车公里再加收0.40元。另外,单程载客在6公里以内 (含6公里)的不收空驶费,超过6公里的部分,每公里加收公里租价的50%的空驶费,往返载客即起点和终点在2公里范围以内(含2公里)不加收空驶费。
方案规定,客运出租汽车原则上不得同时租给两位或两位以上雇主使用,特殊情况下,两位或两位以上雇主租用一辆车时,应事先征得第一雇主的同意,但合乘必须顺路,收费办法是两位或两位以上雇主如不在同一地点下车,则按每位雇主下车地点计价器所显示金额的70%收费;如在同一地点下车,合计收费总金额不得超过计价器显示金额。另外,客运出租车的计费里程也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每1公里为一个计费单位调整为每500米一个计费单位,最小收费单位为元,不足一元的按四舍五入取舍。这就意味着计价器每公里由原来的跳一次价格调整为每公里跳2次价格。
等候、低速运行3分钟跳价
根据调整后的方案,客运出租车根据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或由于道路等客观条件限制致使出租车行驶速度低于12公里/小时时开始计时收费,累计计时首个5分钟收取一车公里租价 (不含空驶费、夜间收费),不满5分钟不收费;累计计时超过首个5分钟的部分,每满3分钟收取一车公里租价,不满3分钟不收费。遇到交通拥堵时,乘客可根据情况选择下车(禁止车辆停车上下人的路段除外),出租车驾驶员不得拒绝。因出租车加油、车辆出现故障、停车修理、保养等所耗的里程和时间均不得收费。
方案还对计日包车收费做了相应规定,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应租用方要求提供包车服务时,每日运行时间为8小时 (不含出租车驾驶员用餐、休息时间),可按计日包车计收运费,起止时间从出租车开至约定载客地点起至完成任务时止。客运出租汽车包车服务收费由经营者与租用方协商确定,并签订书面协议,出具的收费发票金额应与协商的收费一致。另外,出租车在租用过程中,途经收费路、桥(含渡口、隧道等)的,由乘客支付过路、过桥费用。
93#汽油超7.07元收附加费
新的方案实施后,将取消现行的每客运车次加收的l元燃油附加费的政策,方案公布了新的油运价格联动办法,新办法的燃油代表品由90#汽油改为93#汽油,以省物价局公布的93#汽油最高零售价格为油运价格联动燃油代表品价格,当油价上涨为每升7.07元(含7.07元)-8.07元(不含8.07元)区间时加收燃油附加费1元。若油价回落至每升7.07元以下且稳定1个月以上,则取消燃油附加费。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油运价格联动方案后,如政府发放出租车燃油补贴,则按补贴的标准和时限折算为油价,如折算后的油价仍在油运价格联动机制油价区间内,则继续收取燃油附加费;如低于油运价格联动机制油价区间,则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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