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满足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培养更多应用型人才,现邀请具备以下条件且有意于合作开展中专学历教育的办学单位与直属教学中心联系:
1.具备当地人社局或教育局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按时完成年检且年检合格,截至申报时开展办学业务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年;
2.具有开展中职教学的必备条件及相关教学组织经验,包括设施设备、师资队伍、教学实施及组织管理能力;
3.最近2年内未被教育、人社等行政主管部门因教学、招生、考试、安全生产等原因处罚过,办学信誉良好。
联系人:郭娴,联系电话:13475321782
联系邮箱:116710908@qq.com
公告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5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