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财资[2015]0023号
成文日期:2015-12-25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适应单位办公需要,强化采购预算约束,推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效结合,市财政局修订了《青岛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标准》为部分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两大类固定资产配置标准,适用于市级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行政通用办公资产的配置。其他专项业务活动所需通用办公资产的配置,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按照动态调整原则,市财政局将根据资产管理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陆续制定其他行业的资产配置标准,逐步建立健全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并根据公共服务保障要求、财力状况、政府采购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三、本《标准》中规定的资产数量和价格,是单位配置资产的最高限额标准,《标准》中规定的资产使用年限,是资产的最低使用年限。各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遵循简朴实用、节能降耗、绿色环保原则,在标准限额内选择、办公设备和家具。
四、本《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五、各区市可参照执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配置标准。
青岛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25日
| 青岛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部分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
| 资产名称 | 实物量最高配置标准 | 价格上限标准 | 最低使用年限标准 |
| 办公设备 | 台式电脑 | 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和正式聘用人员每人1台,单位可根据需要选择配备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但电脑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0% | 5,500元/台 | 5年 |
| 笔记本电脑(含平板) | 7,000元/台 | 5年 |
| 打印机(包括一体机) | A3打印机(可带网络打印功能) | 1台/(处室),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调剂选择配备A3、A4打印机,打印机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40% | 12,000元/台 | 6年 |
| A4打印机(可带网络打印功能) | 4,000元/台 | 6年 |
| 普通票据打印机 | 按需要配置 | 3,000元/台 | 6年 |
| 复印机 | 高档复印机 | 每个单位可配置1台 | 30,000元/台 | 6年或复印50万张 |
| 普通复印机 | 1台/每个内设机构(处、室) | 15,000元/台 | 6年或复印20万张 |
| 速印机 | 限100人以上独立发文单位 | 30,000元/台 | 6年或速印150万张 |
| 传真机 | 1台/每个内设机构(处、室) | 2,000元/台 | 6年 |
| 扫描仪 | 1台/每个内设机构(处、室) | 3000元/台 | 6年 |
| 数码相机 | 数码相机 | 每个单位2台相机;主要承担宣传、执法业务的单位经批准可按需增加配备 | 3,500元/台 | 6年 |
| 高档(含镜头等配件) | 每个单位限配1台 | 15000元/台 | 8年 |
| 数码摄像机 | 每个单位可配置1台;主要承担宣传、执法业务的单位经批准可按需增加配备。 | 8,000元/台 | 6年 |
| 碎纸机(可带光盘粉碎功能) | 1台/(处、室) | 1,500元/台 | 6年 |
| 投影仪 | 可移动投影仪 | 1台/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100人以上可增配1台,最高不超过5台 | 10,000元/台 | 6年 |
| 固定投影仪 | 每个50平方米以上的会议室可配1台 | 26,000元/台 | 6年 |
| 办公家具 | 局级办公室 | 办公桌椅1套,桌前椅2张;文件柜1套,书柜1套,及其他各项 | 16000元/人 | 10年 |
| 处级干部岗位 | 办公桌椅1套,桌前椅2张;文件柜1套,书柜1套,及其他各项 | 6000元/人 |
| 处级及以下岗位及单位公用 | 办公桌椅 | 1套/人 | 3,000元/套 |
| 沙发(含茶几) | 结合办公室分布情况综合考虑 | 3,500元/组 |
| 文件柜 | 按需要配备,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0% | 1,000元/组 |
| 保密柜 | 按需要配置 | 3,000元/组 |
| 衣橱(更衣柜) | 结合办公室分布情况综合考虑 | 1,000元/组 |
| 会议桌 | 根据会议室大小配备 | 1,500元/延米(超过80平米的会议室600元/延米) |
| 会议椅 | 按需要配备 | 500元/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