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入驻我校合作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根据《青岛电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合作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望遵照执行。
1、合作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范围
凡是在我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登记入账的资产,划归合作单位使用的,都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
2、合作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
遵守我校固定资产管理各项制度、保证所使用的我校固定资产安全完整、按时参加我校的固定资产盘点清查、接受我校固定资产的统一调配。
3、管理机构
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管部门;合作单位管理部门是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部门;合作单位是固定资产的使用责任人。
4、资产管理处(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制定完善合作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制度、办法和工作流程;
(2)制定对外合作单位的资产定期盘点清查方案;
(3)根据学校需要进行资产的统一调配和处置;
(4)定期对合作单位的资产使用情况作出说明,提交资产管理委员会审定;
(5)合作单位与我校终止合作,负责办理合作单位资产交还的清点核查,并对资产的使用状况提出意见。
5、合作单位管理部门(责任部门)的主要职责
(1)负责所有划归合作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2)管理部门须对划归合作单位使用的资产派专人进行管理,明确数量、资产名称、存放地点、使用状况,与合作单位签订资产使用协议,双方签字生效,并报资产处备案;
(3)负责按照资产处统一要求组织合作单位参加学校的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工作;
(4)对合作单位使用我校固定资产的数量和使用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提出日常保养和维修建议,发现资产非正常毁损情况要及时上报资产管理部门;
(5)合作单位与我校终止合作,负责向资产处提出资产清点申请,并协助资产处办理合作单位资产交还相关手续。
6、合作单位(使用部门)的主要职责
(1)对划归本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掌握数量及使用状况后签字确认,不得随意更改资产信息及存放地点;
(2)合作单位作资产使用人对所使用资产的安全和规范使用承担直接责任,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3)负责对所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维护,并保证资产在有效使用期内状态完好,使用期间发现问题须及时通知管理部门;
(4)配合合作单位管理部门做好资产盘点清查等工作;
(5)自觉接受管理部门及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合作结束,配合学校做好资产清点交还工作。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