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青医附院药剂科启动的临床药师为患者临床介绍药品的服务,很受患者欢迎。 记者 单俊楠 摄
10月18日,美国强生公司宣布,将再度对泰诺进行召回,原因是一些消费者在摄入了泰诺药片之后出现了恶心呕吐的症状。纵观近几个月,药物不良反应事件屡屡发生:辉瑞召回近20万瓶降胆固醇药立普妥,葛兰素史克旗下药物“文迪雅”被限制使用,甚至连我们用了几十年的维C
银翘片也爆出了不良反应……药品不良反应与百姓用药安全息息相关,都说“是药三分毒”,而且目前不良反应处于一种非正常增长状态,众多不良反应被漏报、说明书犹如天书、患者维权难等一系列的因素,让一些不良反应长期处于“潜伏期”,不为公众所知。
■案例一
吃完药差点“睡过去”
只因近日服用了普通的止痛药,今年年仅28岁的王先生险些丧命。最近感冒的特别多,王先生出现发烧症状后 ,妻子就去药店给他买回一种化学名叫扑热息痛的感冒药。服药后 ,王先生感觉疼痛感明显减轻 ,就安心地睡觉了。结果妻子半夜起来上厕所的时候 ,发现平时习惯打呼噜的丈夫异常安静,就叫了丈夫几声,没有得到回应,推了半天也没推醒,妻子这下才意识到出事了。妻子赶紧拨打了求救电话,王先生被连夜送进了青医附院重症急救室,医生经过仔细检查后发现,王先生是服用扑热息痛引发肝功能衰竭的不良反应,幸亏抢救及时,要是再晚点就没救了。经过连续3天的血液净化治疗,王先生体内残存的扑热息痛药品成分被全部抽出,康复出院。
■案例二
服药后听不到声音了
遭受药品不良反应的不仅是王先生,今年10月初,65岁的李女士患上了感冒,像往常一样,她没有去医院排队看病,而是自己去药店买回阿莫西林胶囊服用。服药以后,李女士期待的“药到病除”并没有出现,就在服药后一天,她竟然发现自己听不见声音了。万分惊恐的李女士到医院检查以后,发现这是由于服药引起的不良反应。进行高压氧治疗后,李女士面部和身体上还出现大量红斑,经过10天的住院治疗才康复。
“维C 银翘片中就含有扑热息痛成分,维C 银翘片引起不良反应与含有这种药品化学成分有直接关系,不仅是维C银翘片,在多数感冒类西药中也存在。”青医附院副院长孙运波告诉记者。
■调查
不良反应非正常性增多
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我国每年住院的5000多万人次中,与药品不良反应有关的可达250多万人,而死于药品不良反应的每年约有近20万人,从而增加医药费40亿元,其中抗生素引发的不良反应数量最多。
青医附院药剂科主任隋忠国介绍说,《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了明确定义: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
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合格药品”“正常用法用量”惹祸,恐怕是我们大多数人没想到的。隋忠国表示,像抗肿瘤药尽管不良反应风险大,存在脱发、降低免疫力等不良反应,但抗肿瘤药却能够有效杀死肿瘤细胞,这时就需要医生权衡风险和疗效,最终判断药品是否适合病人使用。
自1999年开始,我国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收集的数量迅速增加,2009年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共收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63万份。“我们医院从1992年就开始启动不良反应监测,但一直都处于很低状态,到2003年,一年才报了几十例,可是过了2003年就开始猛增。但我认为还是有众多不良反应没有能够及时上报上来。”市立医院药剂科的闫主任表示,如果把那些“潜伏”的不良反应都发现出来,肯定不会只是现在的数字。
■探因
药厂为脱责避提副作用
市民张磊先生为了给孩子补钙,去药店买了一种名为强骨生血口服用液的国产药。买回家以后,张先生发现药品说明书上不良反应为“尚不明确”,禁忌也为“尚不明确”。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不同药厂的药品说明书,上面对于不良反应描述也完全不同。
为了应对患者看不懂说明书的局面,青医附院药剂科刚刚启动了临床药师为患者介绍药品的服务,“我们也是感觉到现在药品不良反应日益增多,与患者看不懂说明书有直接关系。”隋忠国说。
“没有药品是绝对安全的,药品说明书上不写不良反应不等于没有不良反应发生,比起外资药厂生产的药物,本土药物的说明书显得粗糙得多。”青岛第三人民医院院长邢晓博说,很多国内药品企业害怕列举过多的不良反应提示,会造成患者的心理恐慌,所以就有意淡化药品不良反应,写上“尚不明确”也就不足为奇,但一旦出现患者用药诉讼,故意逃避责任的药厂一般就会处于不利地位。
青岛国风药业市场部部长虞江灏向记者表示,成熟的药品不可能一面世就无懈可击,临床试验—批准使用—市场监测—重新检验—停止使用或重新上市使用,药品就是在这种反反复复过程中得到逐步完善。 (记者 单俊楠)
患者不知情,医生怕惹纠纷——
“上报没好处不报没坏处”
在我国,绝大部分的药品不良反应是由医疗机构报告的,并且总体的报告数量很少,漏报现象严重。不仅药厂、患者上报率低,部分医院科室对药品不良反应上报也存在怕惹事 、害怕纠纷等心理。
家住市北福北小区的郭女士说,她常年服用一种降血压药感觉很有效,可是因此引发的胃痛却从来没有想过进行上报,而是自行服药来预防。
据记者调查,如果所吃药物发生不良反应,多数患者都表示自己会马上停药,但是对停药以后该怎么办?一般人都是选择“不吃了”,很少有人知道应该及时上报药品的不良反应,更没人知道不良反应漏报等于埋下“定时炸弹”,将给公众健康带来隐患。来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计,中国2009年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按照来源统计自医疗机构540,717份,占84.6%;来自药品生产经营企业78,665份,占12.3%;来自个人19,614份,占3.1%,企业报告的比例虽有提高,但药厂和个人报告仍只占极低比例。多数患者并不知道遇到这种情况要上报。
“国外对药品不良反应普遍很重视,不管是企业,还是医务人员,或者是老百姓,有什么不良反应都能很快地通过监测系统反映到国家,然后来采取措施。启动药品警告,甚至停止使用一种药品的决定,必须依据上报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来作出判断,只有有效监测才能减少药品危害。”青医附院东区泌尿外科邵世修教授表示,在我国,绝大部分的药品不良反应是由医疗机构报告的,并且总体的报告数量很少,漏报现象严重。不仅药厂、患者上报率低 ,部分医院科室对药品不良反应上报也存在怕惹事、害怕纠纷等心理,“上报了没好处,不上报没坏处”,所以不少医生也不愿费事去上报不良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无处究责
吃药出了事只能认倒霉?
药品不良反应不能作为医疗事故、医疗诉讼和处理药品质量事故的依据,这就为患者想要维权设置了障碍,政府部门可以综合考虑医院、药厂、患者等利益,建立一个药品不良反应补偿救济制度。
服用合格药品产生不良反应,与医生误诊无关,医院肯定不愿承担责任,而厂家生产的药品也是经过批准的合格产品,药厂自然也不愿“背黑锅”,那么药品不良反应后果究竟该由谁来承担呢?
关于药品不良反应,我国目前仅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却无相应的赔偿制度。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单正国律师表示,在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明确规定,不管人为损害的原因是医务人员过错还是药品、器械存在缺陷,只要是非疾病自身因素发生的损害后果,患者只需要证明过错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就可以要求医疗机构或药厂承担赔偿责任。
但患者维权还需要首先界定清楚责任:如果确认是医疗事故造成的或药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或是药品生产企业故意隐瞒安全性问题造成的,应由医疗机构或药品生产企业等承担责任;如果是患者未遵医嘱和药品使用说明书用药造成的,那么患者也有责任。
邢晓博表示,目前问题在于,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药品不良反应不能作为医疗事故、医疗诉讼和处理药品质量事故的依据,这就为患者想要维权设置了障碍,政府部门可以综合考虑医院、药厂、患者等利益,建立一个药品不良反应补偿救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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