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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8日,国务院正式批复《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意见,组织实施好总体规划,市规划局专门拟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的实施意见》。
4月18日下午,青岛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实施意见》究竟为青岛城市发展描绘出怎样一幅蓝图,下面,凤凰青岛从一个中心、两个重点、三个经济区域、四个助力、五个保障这五个方面为您解读。
凤凰青岛原创整理
一个发展中心
《实施意见》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构筑“一轴、三城、三带、多组团”的城镇空间布局,将青岛建设成为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到2020年,全市人口规模控制在1200万人以内;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控制在61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60平方公里以内。
两个规划重点
《实施意见》提出两个重点:一是启动编制中心城区分区规划,积极推进次中心城市总体规划、小城镇以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编制,构建完善1个中心城市、10个次中心城市、35个小城镇的市域城镇体系。二是落实“标准+”行动计划,制定与国际接轨的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标准体系,形成符合青岛实际、具有国际水平的“青岛标准”。
三个经济区域
《实施意见》提出要重点发展东岸城区、北岸城区、西岸城区三个经济区域:聚力发展西海岸国家新区、中国蓝谷核心区、胶东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做优做美东岸城区、做高做新北岸城区、做大做强西岸城区,打造国家东部沿海重要的创新中心、国内重要的区域性服务中心和国际先进的海洋发展中心。
四个关键助力
《实施意见》提出,要从生态环境、交通、文化建设、节约资源四个方面助力青岛发展:
生态环境
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保护好特殊生态功能区;开展海岸线的生态修复和环境整治工作;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 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落实《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
改善交通
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综合防灾体系建设。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内全覆盖,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40%以上,规划期内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
文化建设
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建立“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古迹保护点”三个层次的历史文化保护内容框架。加强历史名村和传统特色村落的保护,让市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节约资源
坚持城市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禁粗放式、“碎片化”开发建设,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落实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海绵城市,鼓励发展风能等可再生能源。
五个政策保障
为保障上述规划的落实,《实施意见》特别提出了财政支持、建设质量、土地管理、政府监查、与民同行五个保障措施:
政策支持
加大划编研力度,丰富和完善城市规划成果体系,为政府决策提供有力规的支持。市、区财政部门应将规划编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
建设质量
规范我市规划与建筑设计市场秩序,引入高水平的国内外规划与建筑设计企业,清退资质条件和设计质量不达标的设计企业,加强规划与建筑设计管理,建设精品工程。
土地管理
市国土部门要加强土地管理,严禁非法占用和使用土地;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大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沟通协作,共同实施好《总体规划》。
政府监查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区(市)政府实施《总体规划》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总体规划》及《总体规划》确定强制性内容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与民同行
深化完善“阳光规划”,保证市民对城市发展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动政府、社会、市民同心同向行动,实现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
“一张蓝图干到底”
《总体规划》是城市发展、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我市实施海洋强国、“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具体部署,是市委十一次党代会确定“全域统筹、三城联动、轴带展开、生态间隔、组团发展”城市空间战略的深化诠释,是“十三五”期间城市谋篇开局的科学依据,是新时期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定蓝图。
未来,青岛各区(市)、各部门将结合《实施意见》,细化方案、量化任务,组织实施好《总体规划》,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把青岛建设成为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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