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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文化:古老而血腥的海上职业(一)——捕鲸的历史

日期:2024-03-28浏览量:

人类捕鲸活动可追溯到史前时代,当时北极地区的人们就开始利用石具来捕捉鲸鱼。猎捕对象有须鲸和齿鲸两类,以蓝鲸、长须鲸、露脊鲸、抹香鲸、座头鲸、北极鲸、灰鲸、鳁鲸、小鳁鲸等为主。由于鲸油是贵重的工业原料,历史上欧洲和美洲一些国家的捕鲸活动长盛不衰。

巴斯克人是最早从事商业捕鲸的欧洲人,他们冒着风浪行驶很长距离到纽芬兰及冰岛沿岸。这样的横渡大西洋的航行早在1372年就已开始。在17世纪,荷兰人及英格兰人均组成庞大的捕鲸船队。18世纪,捕鲸船上安装了提炼炉,使捕鲸者在海上就能把宝贵的鲸脂提炼成油,并把鲸油贮存在桶里,不必把捕到的鲸拖回岸上再加工。有了这样的加工能力,捕鲸船通常便能在海上停留四年之久。

1859年人类发现了石油,鲸油的可利用价值逐步被取代,加之过度猎捕导致资源衰退,国际上开始对捕鲸进行限制,自此捕鲸业开始衰落。

在20世纪,人们发现了鲸产品的新用途,于是捕鲸业便又得以振兴,然而鲸的种群却面临绝灭的危险。20世纪最初十年间,鲸鱼的捕杀从2000只增加到20000只以上。六十年代则成为捕鲸最疯狂的年代,1961年捕获量达66000余头(史上最高纪录),当时主要捕鲸国家有挪威、日本、英国、苏联和荷兰。

二战后,国际捕鲸委员会成立,裁定自1986年开始暂停商业捕鲸。目前,捕鲸并没有完全被禁止,同样也没有完全被允许,这是一个各国间妥协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