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1月8日,国务院以国函〔2016〕11号向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原则同意《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国务院的批复确定了青岛市的城市性质,规定了城市建设的基本方针,指明了城市建设的方向,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的纲领性文件。批复指出要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端正城市发展指导思想,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青岛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青岛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批复中还提出以下要求: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做好青岛西海岸新区规划建设;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严格实施《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