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落实《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制定了《山东省渔业港口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本文对《山东省渔业港口管理办法》进行解读。
该《办法》自2016年4月10日起施行,共6章37条,主要从渔港认定、经营许可、渔港管理章程编制和水上水下作业及其通航安全等方面,对渔港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有效解决了上位法规定不细等问题。
1.关于渔港类别和等级。《办法》将渔港划分为人工渔港和渔业自然港湾两类,并规定了相应的设施要件、范围要件和功能要件。
2.关于渔港技术评定。《办法》规定渔港技术评定书由具有水运行业港口工程或农林行业渔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资质的机构出具。
3.关于渔港经营许可的范围。《办法》对渔港经营许可的范围进行了限定,只要直接关系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事项,就列入许可范围。
4.关于渔港经营许可的条件。《办法》针对不同的渔港经营项目,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明确了开展业务所必需的最基本的设施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