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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之解读

日期:2020-12-14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落实《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制定了《山东省渔业港口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本文对《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进行解读。

该《办法》的起草,一是坚持立、改、废有机结合,对《山东省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山东省沿海水域渔业船舶渔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有机的衔接,将一些经过实践证明的行之有效的规定在《办法》中予以明确;二是着眼于当前工作需要,突出创新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上位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内容,一律不再重复,对上位法未作规定但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法定权限内进行了规范,对上位法有原则规定但不便操作的问题进行了细化。

根据《办法》,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实行属地管理、行业监管,推行船型标准化、装备现代化、经营组织化和管理信息化;对山东省行政区域和管理水域内渔业船舶的设计、制造、维修以及在本省登记渔业船舶的航行、作业、停泊、事故应急与调查处理等活动做了进一步规范;并要求建立渔业船舶信用评价制度。同时,对未按照规定实施渔业船舶检验、酒后驾驶渔业船舶等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规定了相关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