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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创开
青岛开放大学纪委信访举报
信息来源:纪委 日期:2022.05.25

一、举报受理范围

(一)我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依纪依法受理下列信访举报:

1.对我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我校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执教等相关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我校纪委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我校监察专员办公室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我校监察专员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反映下列事项的信访举报,不予受理: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二、举报人义务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举报方式

来电举报:0532-58661920

来信举报: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68号,青岛开放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来访举报: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68号青岛开放大学综合楼1220室

网上举报邮箱:qdtvujw@163.com